3月18日-28日,为了庆祝第八个国际社工日的到来,更好地响应民政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我校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工作系成功举办了“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系列活动。此次活动历时10天,活动内容和形式紧紧围绕国际社工日的中国主题“弘扬社工精神,服务困境人群”,在传播社会工作知识,展示社会工作者风采,弘扬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扩大社会工作影响,营造社会工作良好氛围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活动之一:了解社工知识——启动仪式
18日,“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的启动仪式在八食堂广场举办。
仪式上,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梁丽霞副院长致辞,代表学院介绍了此次活动的目的和意义。郝丽副院长宣布主题系列活动正式开始。此次活动中,社工系学生通过介绍展板、发放宣传单页、开展游戏活动等形式,增进了我校同学对社工专业的了解,并拉开了本年度以社会工作为核心的专题系列活动序幕。
活动之二:感受社工人生——真人图书馆
22日,通过与济南首家创办真人图书馆的“I Think”公益组织的合作,“真人图书馆”在我校C.D咖啡厅顺利开馆。本次活动共邀请了5位“真人”前来讲授、交流他们的社工故事,吸引了上百名读者争相前来借阅。这5部“真人图书”分别是:花甲背包客的《没有终点的旅程》、小白的《我是我》、思思的《与I Think真人图书馆的故事》、静雯的《一生一次的远征》和战老师的《倒不下的妈妈》,
此次活动为我校师生提供了新的阅读方式,加强了社会沟通。对于借阅的“读者”,这是一次了解不一样人生故事,体味社工精神,丰富自我的机会。
活动之三:走近社工管理——社会工作项目推进会
24日,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工作项目推进会”邀请了济南市市中区社会组织促进会、山泉社会工作服务社妇女儿童家园舜玉站、基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快乐老家项目组等负责人来到我校,对其机构、项目、实务训练平台等进行了介绍,并与在场同学进行互动,对同学的实务训练困惑进行了解答。
通过本次活动,不仅使同学们更好地了解社会工作项目化管理的实践知识,还推动了社会工作专业机构、教师、学生三方论坛举办的常态化,使得我校社会工作专业的“学校、社工机构”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完善。
活动之四:分享社工体验——甲子湖论坛
作为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展示平台的主阵地——甲子湖论坛已经成功举办6期。本期主讲人为2011级社工专业学生陈仕军和张敏,向大家分享各自在北京社会工作专业机构的实习经验,汇报实习成果,并与大家交流了自己在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本期论坛首次将驻外实习学生的实习分享纳入论坛主体,一方面使驻外实习成果得以展示,为老师与同学提供了一个教学相长、共同成长的平台,另一方面也利于同学们在社会工作方法和技巧上的相互借鉴经验与交流。
活动之五:展现社工认知——“社工与我同行”
27日的“社工与我同行”活动主要是以团体竞赛的形式,达到宣传社会工作职业的价值理念、介绍社会工作专业活动的成果、展现社会工作者的职业风采的活动目标。参加此次活动的六个团体的同学均来自政管学院2013级社会学大类,他们积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以“社工与我同行”为主题,认真设计并实施了形式多样的活动来展示自己对社会工作的认识。活动举办过程中,同学们踊跃参与,现场气氛热烈,取得了非常好的活动效果。
活动之六:体会社工价值——相遇专业社会工作者
17日,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邀请香港资深社会工作者、我校客座教授、社会工作专业“关怀服务基金”资助者黄智雄先生到校为学生进行讲座。
黄智雄先生与同学们进行了近距离的深入互动,解释了同学们的各种困惑和疑问。黄智雄先生所讲授内容拓展了社工系师生专业服务领域的具体工作经验和督导方法,增长了相关领域的知识。
我校本年度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切实推动了弘扬社会工作精神,传播社会工作知识,展示社会工作者风采,关爱社会工作者成长,提升社会工作职业地位,提高广大公众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认同度和参与度的宏观目标的实现,积极响应了国际社会工作者联盟的全球性倡导和我国民政部的政策指引。同时,对社会工作走入社会、走进社区,面向大众的工作路径起到了应有的效果。
链接:国际社工日简介:国际社工日,全称“国际社会工作日”,由国际社会工作联合会(IFSW)于2007年首倡并举办,以后则被确定为每年三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二。2014年度国际社工日宣传主题为“社会与经济危机—社会工作的解决路径”(Social and Economic Crises-Social Work Solutions), 结合社会工作核心宗旨与本质特点,落实国务院发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的精神,我国将2014年国际社工日的中国主题定为:“弘扬社工精神,服务困境人群”。
编辑:张 伟
编审:丛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