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下午,政法学院青龙山学术论坛在第四教学楼428教室举行。本次论坛邀请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郑冠宇教授作题为《代位权的理论与实证》的报告,论坛由法学系系主任刘康磊教授主持,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政法学院师生共计70余人参加。
郑冠宇主要从代位权的现行法律规定与体系、代位权在税法中的应用、代位权的要件、代位权相关实务判决解析以及代位权的法律效果等五个方面展开阐释。报告中,郑冠宇重点讲解了代位权的要件包括债权人须有此权利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以自己的名义为之、债权人仅代位受领、债务人已负给付迟延责任等六个方面。同时,郑冠宇从怠于行使权利、以自己的名义、被代位的权利和债权人为代位受领四个角度解析了代位权的实务判决。在与谈环节,郑冠宇结合自身的研究和实践经验对在场律师和师生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解答。
齐晓霞作总结发言,她对郑冠宇带来的精彩报告表达了诚挚的感谢,指出报告内容高屋建瓴、深入浅出,既在学理上对于更好地运用代位权保障债权人权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进一步加深了师生对代位权的了解和认识,同时也激发了师生学习民法的热情和信心。
此次报告内容作为政法学院青龙山学术论坛系列讲座之一,有力拓宽了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师生的学术视野,为师生的教学和研究提供了新的方向和目标。
郑冠宇,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暨法律学系主任,教授,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现任中华比较法学会理事、中国澳门立法与司法见解评论学术顾问、台湾地区“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委员、台湾地区文化主管部门法规委员会委员、新北市政府法规委员会委员、新北市政府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仲裁人、连江县政府诉愿委员会委员、中国台湾证券交易所有价证券上市审议委员会外部审查委员、财团法人法治建设基金会董事长、财团法人李模务实法学基金会董事长、财团法人章孝慈先生学术基金会董事等,曾任东吴大学学生事务长、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民法物权编研究修正专案小组”研修委员、台湾地区司法主管部门”强制执行法修正委员会“委员、美国学术交流基金会傅尔布莱特(Fulbright)访问学者、新北市政府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仲裁人、基隆市政府市地重划委员会委员等。
撰稿:陈强 黄茜 编辑:张雅静 编审:张伟